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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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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督促葡萄酒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要持续保持葡萄酒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二)督促企业切实控制原料污染。督促葡萄酒生产企业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对葡萄种植园区的土壤、水以及酿酒葡萄原料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以及甜蜜素等项目进行检测,确保入厂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同时要严格生产过程管理,严格发酵与贮存过程控制、稳定性处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生产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确保生产加工全流程规范有序,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三)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葡萄酒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相关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册登记和准确计量“四专一准确”的规定,严禁违法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和食用色素等食品添加剂勾兑葡萄酒。   (四)加强葡萄酒出厂检验。督促葡萄酒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批批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企业一旦发现产品检验中出现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并召回相关产品。   (五)严格规范葡萄酒标签使用。督促葡萄酒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标准规定,规范标注葡萄酒标识标签,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葡萄酒不得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