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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19
根据上级主管机关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我公司《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我公司计划从2月24日起复工复产。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把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后的重大任务,成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法人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统筹负责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积极复工复产 我公司切实加强统筹和调度,在确保防护到位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复产,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备案手续  我公司复工前,要根据单位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属地防疫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四、细致做好人员摸排登记   复工前,我公司对所有复工复产人员自2020年1月27日以来活动轨迹进行详细排查登记,重点排查是否有与下列“四类重点人员”的接触史、身体状况等,如与“四类重点人员”有接触史且未满14天的,一律不得返岗。   1。湖北省特别是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泰安人员和近期去过以上地区的回泰安人员。   2。有以上地区接触史人员。   3。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人员。   4。去过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出现发热症状的返回人员。   五、签订承诺书   复工复产人员必须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未与上述“四类重点人员”接触;如有接触,距离最后一次接触日起,隔离观察期已超过14天。不同意签订承诺书的,不得返岗。   六、加强通勤管理   复工复产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倡乘坐私家车或单位统一安排的车辆。乘坐车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公司安排专人跟车负责测量体温和消毒工作。   七、严格把好入门关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人员凭证进出单位,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配备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额温仪等),凡未佩戴口罩、未经体温检测合格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2℃)人员,及时规范送诊,并视诊治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